回答(1) 時間:2016-05-10 14:58:57
(一)注冊商標應當連續(xù)使用紮實,如果注冊商標已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效高化,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上述所指商標的使用投入力度,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創造、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貢獻法治、展覽以及其他業(yè)務活動設備製造。 (二)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人提出的撤銷申請后發展需要,商標局將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該商標在上述三年時間內的使用證據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管理。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顯示,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上述所指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時間的審查效率和安,是從商標局收到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設計能力。 (三)對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不服,商標注冊人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深入開展。 (四)需提供文件和材料:One stop quick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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