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時間:2017-01-08 11:36:17
一些企業(yè)與他人簽訂《商標轉讓協(xié)議》,把轉讓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標或者拿到對方的《商標注冊證》以后與時俱進,就不去辦 理商標轉讓核準手續(xù)了性能。沒有取得商標局的轉讓核準手續(xù),等于該商標所有權仍在轉讓人的名下綜合運用,在法律上轉讓人仍是該 商標的專用權人溝通協調,受讓人并沒有取得法律認可的商標所有權,因此體系,我們強調保障性,在訂立《商標轉讓協(xié)議》之后,一定要去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責任製,并取得商標局核發(fā)的《注冊商標轉讓證明》持續發展,否則,對受讓人來說促進善治,這是一個巨大的法律風險擴大。One stop quick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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