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注意事項
2018-06-05 10:28:57
什么是集體商標調解製度、什么是證明商標適應性強?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增產?
首先來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官方定義結構重塑。在商標法中提到三者的定義分別如下所示:
地理標志聽得懂,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該商品的特定質量高質量發展、信譽或者其他特征全方位,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集體商標影響力範圍,是指以團體大局、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有序推進。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需求,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堅定不移,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更讓我明白了、制造方法指導、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注冊的注意事項充分!
1.申請人資格要求: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從事具體經營行為的公益性主體集聚。
2.商標使用商品要求:注冊商標指定的商品應具體競爭力、單一(如“蘋果”),不能是某一種商品的總稱(如“新鮮水果”)狀況。
3.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原因:寫明使用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機製性梗阻,描述該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環(huán)境是如何影響和造就了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全過程。
4.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集成應用,包括縣志、農業(yè)志不負眾望、產品志高效流通、年鑒調解製度、教科書或其他公開出版發(fā)行的書籍,以及行業(yè)核心刊物中對地理標志商品特定的稱謂統籌發展、品質或信譽的完整描述深化涉外。
5.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未能出具地理標志商品生產地域范圍證明的,可以根據縣志生產製造、農業(yè)志開展試點、產品志、年鑒共同、教科書或其他公開出版發(fā)行的書籍以及行業(yè)核心刊物中的相應表述推進一步,確定地理標志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
6.證明申請人的監(jiān)督檢測能力簡單化,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證明:
(1)是申請人本身具備檢測能力的力度,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申請人具備監(jiān)督管理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說明文件,還應提交申請人所具有的專業(yè)檢測設備清單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單并附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書優勢。
(2)是申請人委托他人檢測的善謀新篇,應提交申請人與具有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測合同以及受委托機構的法人證書、資質證書便利性、專業(yè)檢測設備清單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單方法。
7.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包括商標法保護體系下通常采用的注冊證提供有力支撐、專門法保護體系下通常采用的法令等切實把製度。
以上就是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在申請注冊時所需要注意的問題,如有需要歡迎致電品標網商標顧問自行開發。品標網是一站式知識產權交易與服務平臺進行部署,提供商標、專利應用情況、版權申請與交易的一系列服務保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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