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商標面臨“近似”風險,卻在日遭到回絕處理
2018-07-17 11:00:42
近日活動上,日本專利局(JPO)對外宣告拒絕了星巴克對商標注冊號的反對有望,涉嫌異議的商標是日本專利號為5897739的,綠色和白色的“牛PULU TAPIOCA”同心圓標志導向作用,與小狗白色公牛狗在中心的一個組合商標方案。
據(jù)悉,該商標被注冊在類別32的木薯果汁飲料和木薯飲料的零售或批發(fā)服務十大行動,類別35的木薯果汁飲料的對立商標(見下文)左右,于2016年5月10日由日本人申請注冊。
對此綜合措施,美國咖啡連鎖星巴克公司根據(jù)“與星巴克這個著名商標”產生沖突為由,向日本專利局提起了反對設計標準。
在反對意見中開展,星巴克認為該商標涉嫌違反日本商標法第4(1)(vii),(xi)和(xv)的規(guī)定:
1充分發揮,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禁止任何可能冒犯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商標注冊發展成就。
2成就,第4(1)(xi)條規(guī)定能力建設,不得注冊被視為與任何高級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初級商標。
3研究進展,第4(1)(xv)條不包括可能造成與屬于另一商業(yè)實體的貨物或服務混淆的初級商標無障礙。
JPO的反對委員會在相關消費者初次提交和注冊時,向相關消費者標志性的星巴克標識表示了高度的聲譽和知名度快速融入。
與此同時認為,委員會發(fā)現(xiàn)兩者都是不同的,因為在中心描述的字面元素和設計有明顯的差異增強。此外重要意義,考慮到這兩個商標的嚴重差異更加廣闊,董事會否認商標之間可能出現(xiàn)混淆規劃。
為了支持公眾混亂的指控,星巴克披露了一個事實進入當下,那就是申請人反對的商標是JJ公司的前任首席執(zhí)行官,是一個木薯飲料店新體系,以及JJ所管理的飲料店牌和杯子上都使用了反對標記。
董事會認為不難發現,這樣的事實不足以得出相反的標志,如果注冊可能會冒犯公共秩序和道德分享,以及商標代理機構的管控問題。
但最終方式之一,JPO拒絕了星巴克提出的反對意見生動。
- 下一篇: 知識產權信息平臺能為我們提供哪些服務創新能力?
- 上一篇: 商品的商標知識產權保護有多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