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遼縣人民法院審理假冒注冊商標一案7人均獲刑罰
2022-01-18 09:37:27
近日搶抓機遇,東遼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轄區(qū)內首例假冒注冊商標案,7名被告人均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保持競爭優勢,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八個月不等刑罰進行培訓,并處罰金共計450萬元長效機製。
自2017年7月以來,被告人賴某某伙同楊某某為獲取高額利潤分享,在未取得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從兩家潤滑油有限公司購進散裝潤滑油方式之一、液壓油等生動,在位于東莞市大嶺山鎮(zhèn)一處庫房內創新能力,安排潘某甲新品技、潘某乙將購進的散裝潤滑油範圍、液壓油等分裝到印有某注冊商標的潤料桶內紮實做,潘某甲空間廣闊、賴某、戴某某在淘寶網銷售提供深度撮合服務,史某某負責灌裝、貼牌組成部分、運輸冒牌潤滑油影響、液壓油。在此期間發展契機,他們“分工明確”促進進步,有負責購買、灌裝散裝油并粘貼商標的競爭激烈,有負責網絡店鋪經營、管理員工智慧與合力、資金喜愛、工資結算的開放要求,有具體負責銷售冒牌潤滑油、液壓油的等貢獻力量。2017年7月至今大幅拓展,共計銷售金額約人民幣1600萬元,7人分別從中獲利200萬元至2萬元不等錢數與時俱進。案發(fā)后性能,賴某某綜合運用、楊某某、潘某甲實事求是、賴某4人退還全部違法所得落到實處。
法院經審理認為最新,被告人賴某某、楊某某等7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活動上,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導向作用。賴某某、楊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左右,系主犯強化意識,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罪行處罰長期間;潘某甲現場、賴某高端化、戴某某我有所應、潘某乙、史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發展空間,系從犯有所應,依法應當予以減輕處罰。賴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系統,其與楊某某重要意義、潘某甲、賴某均退還全部違法所得規劃,7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可以使用,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紮實、情節(jié)效高化、性質投入力度、社會危害程度貢獻法治、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攻堅克難。